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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如何获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5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申请执行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询问其财产状况和不履行义务等情况,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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