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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代位权客体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我国现行法律对代位权客体的具体规定
  如果扩大代位权行使的客体范围,当然对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固然十分有利,但由于在《合同法》规定代位权之前,我国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任何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扩大代位权的客体范围,从而使代位权制度不断扩张,难免会产生诸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代位权已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规则,对第三人已经产生了约束力,如果扩大代位权的范围,将会对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以及基于此规则所产生的各项制度都造成威胁。因此对代位权行使的客体应当做出明确的、严格的限制。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都是按此原则,对代位权客体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的。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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