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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2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债权申报公告2
  西安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将进行股权重组。根据法律规定,特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
  凡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以上两个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民事主体,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申报地址申报债权并提供合法凭证,逾期视为放弃。股权重组后的新公司及公司股东将不承担清偿(含对外担保)责任。
  债权申报地址:
  联 系 人: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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