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重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公司于2010年7月17日在徐州日报刊登了“成立公司清算小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已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至我公司清算小组。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二次公告如下:请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法定时间)将债权申报至我公司清算组,债权登记截至时间2010年10月17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详细债权材料,以备审查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望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