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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增设债券“三天回购”和“四天回购”品种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8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交字(1996)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你所上报的《关于申请增设债券隔日回购和三天回购新品种的报告》和《关于申请增设债券回购新品种的补充报告》收悉。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 十三 条,经审核,同意你所增设债券三天回购和四天回购新品种。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业务规则,确保新的债券回购品种在交易、清算方面规范、安全运作。
1996年10月17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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