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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签解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5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就国泰君安对中辽国际的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债务本金打折的方式进行和解,即中辽国际按照债务本金20%的比例(即200万元)作为偿还国泰君安债权的全部价款。
  2、中辽国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国泰君安200万元款项后,国泰君安豁免对中辽国际的剩余债权本金和全部利息,双方之间的债券债务关系消灭。
  3、双方约定中辽国际支付200万元价款的时间表如下: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辽国际向国泰君安支付100万元,支付日期以中辽国际向国泰君安出具有效的银行票据之日为准。
  (2)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辽国际向国泰君安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价款200万元中剩余的100万元,支付日期以中辽国际向国泰君安出具有效的银行票据之日为准,支付完毕后,双方解除债券债务关系。
  4、如果中辽国际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期支付约定的款项,本协议失效,国泰君安恢复对中辽国际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追索权。中辽国际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支付的款项,国泰君安按照同等金额销减对中辽国际债权本金。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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