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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案例(3)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关于郑百文资产与债务重组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豁免郑百文1.5亿元的债务不能以重组利润记入该公司2000年利润表,郑百文扭亏为盈,避免被pt的捷径已被堵死。
  3月12日,公司再次公布重组工作进展的公告,指出公告称,本次公司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和要约收购的豁免,公司和三联集团公司已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尚未得到批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股东股份变动的手续的具体程序为:1、公司申请3月5日-4月5日停牌,如果4月5日仍无法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则公司将至少提前5日再次申请停牌一个月。公司将重复上述的停牌申请,直至股份变动手续办理完毕或本次重组失败后复牌。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停牌的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2、3月2日之前,公司多次重复发布关于股份过户的公告,其中包括《股东声明》。3、3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4、3月5日起开始停牌。5、3月5日-3月19日,股东进行选择,决定不参加重组的股东,必须在这一期间内将《股东声明》提交至公司,3月19日为公司接受《股东声明》的截止日。同意参加重组的股东不需再办理任何通知和申报手续,超过期限公司未收到其《股东声明》的股东视为同意参加重组。上述两种意思表示以外的任何意思表示,均视为不参加重组,公司将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注销。6、3月20日起,董事会开始代股东办理股份变动手续。对明示反对重组方案、不接受公平价值的股东股份也作出相应处理。重组操作中可能出现下述情况:部分股东明示表示既不同意过户50%股份又不接受公平价值注销股份,这部分股东尽管可能同意重组,但由于他们不同意重组方案,却又希望不公平享受重组带来的全部利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和重组成本,从而损害绝大多数股东利益。故对于这部分股东按反对重组方案的情况处理,通知其接受公平价值,并且由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注销这部分股东所持股份。
  据暇次重组中,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50%公司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已经得到了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现正在向河南省财政厅办理报批手续。待河南省财政厅批准之后,再向财政部报批。
  2001.03.20该公司发布公告其股东就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进行选择的结果。除39名股东(代表股份111862股)将被公司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注销之外,其余股东均被视为以默示同意的方式同意参加本次重组,并将自己所持的50%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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