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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债权转让公告
  企业公告的一般作用:
  一、以示郑重;
  二、被更广泛的人知晓;
  三、尽可能地提醒公众注意,防止不良后果的产生。
  四、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步骤
  企业公告范围: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
  北京市级以上的报纸: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手递手报、法制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劳动午报等
  全国发行的报纸:参考消息、环球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金融时报、中国商报、人民日报、中国保险报、文汇报等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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