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清偿举证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证据(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4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hjzqzwls.com/news/view.asp?id=883607847610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