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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清债 能否请求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7年3月24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

  尽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厅法官杨凤新一再解释,原告新新电缆厂仍然坚持要求违约金2万元不能少。没办法,杨凤新只能依照法律驳回了该企业的这一请求。
  明明理都在自己这边,而且被告大地建筑公司也确实违了约,新新电缆厂的厂长胡明(化名)就是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不能要求那2万元的违约金。自己也确实因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遭受了损失。
  “其实这个案子的事实非常清楚,就是新新电缆厂卖给大地建筑公司电缆,双方签订了合同,货款一共200万元。然而建筑公司拖欠货款似乎成了习惯,在支付了120万元之后,余款80万元就要不回来了,不得已新新电缆厂才到法院来了。”杨凤新接到这个案子感觉事实很清楚,案情也不复杂。
  很快,法庭依法判令大地建筑公司给付新新电缆厂货款80万元,但是却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到了年底,合同纠纷特别多,特别是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官司。”杨凤新强调,虽然一般的债权债务官司都不是很复杂,但是对于违约金问题,不是说对方欠了你的钱违了约,你就一定可以得到违约金,要想拿到除了合同货款之外的违约金,有几点要特别引起企业注意。
  有了约定,才能拿违约金
  “在法律中,违约金的定义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说。
  “也就是说,如果在当初订立的合同中,双方没有对违约金做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杨凤新进一步提醒,所以在合同订立之初,企业就应该考虑把违约金这一项写进合同。
  不恰当的违约金约定可能不算数
  律师提醒,即使在合同订立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如果不适当,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或则仲裁机关照样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增加或减少。说这话,律师是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吕峰律师特别提醒。杨凤新还提醒企业,只要约定了,即使很少,到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一定会保护遵守合同一方的,这一点,“从增加无量,减少有量”就体现得很明显。
  此外,法官和律师还提请年底要债的企业,在程序上,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没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利息补偿
  记者发现,年底追讨债务的很多人都是不打官司不知道违约金还要约定,像新新电缆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法官给出了一招。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杨凤新说。但是,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而新新电缆厂的案子,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是不明确的,如此,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注:案例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章艳艳提供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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