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复[1994]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四条、第 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抵押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http://www.jhjzqzw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