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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债权人充分的权利,一般只要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都会得到受理,但是债务债权债务人是很容易让人混淆的,那么债务债权债务人的定义是什么?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江海俊律师,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

03-19

众所周知,债权债务的关系中,通常会有会有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两大主体,很多人难以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这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带来了困难。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务债权的次债务人是指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江海俊律师,合肥

03-19

众所周知,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关系,债权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转让自己的债权。而转让债权的时候很多人不清楚要不要通知债务人以及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江海俊

03-19

通常我们都会听到“人死债消”这种说法,但是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人死并不代表债消,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事实上,不管是债务人死亡,还是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需要清偿欠款。那么,债权人死亡债务还要还吗?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

03-18

通常作为一个债权人来说,放贷给他人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准时清偿所欠的贷款,否则会有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但所幸的是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权利。那么,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江海俊律师,合肥债

03-17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夫妻债务纠纷,由谁来举证?  江海俊律师,合肥债权

03-17

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都属于债权,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这两种债务很多人可能还不太熟悉,那么长期债务是什么?短期债务是什么?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怎么认定?  江海俊律师,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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